担保产品

公司业务

龙头企业贷

一、产品定义

“龙头企业贷”是湖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我省农业发展,针对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出的一款担保产品,该产品重点突出对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支持,具有政策优惠、信用额度大、高效快捷的特点,能切实缓解农业领域融资难题。

二、业务范围

“龙头企业贷”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 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蔬菜(食用菌、莲)、家禽及蛋制品、茶叶、现代种业、菜籽油、柑橘、道地药材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的支持。

三、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为湖北省域内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担保额度及期限

1、担保额度单笔控制在 200 万元(含)到 1000 万元(含)。

2、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含)。

五、收费标准

1、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0.8%/年的标准收取担保费;

2、政策性扶贫项目,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0.5%/年的标准收取担保费;

3、借款人提前还款,原则上担保费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使用期限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半年以上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

4、沟通合作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确保借款主体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之和)控制在 7.5%/年以内。

六、准入标准

1、基本准入条件:

(1)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 年及以上,有稳定的经营与办公场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际控制人年满 18 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 65 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户口本身份证件。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当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法院判刑半年以上)。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2、信用记录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配偶征信记录正常,无当前逾期,近 12 个月经营性贷款本金逾期(含分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出现逾期)不超过 1 次且不超过一个月,近12 个月经营性贷款利息逾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出现逾期)不超过 2 次且每次逾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近 12 个月贷款展期或无还本续贷不超过 2 次。对外担保贷款无当前逾期。夫妻双方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同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情况不重复计算。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消费性贷款(含信用卡、小微贷),单人近 24 个月无持续逾期 2 个月以上的情况,近 24 个月累计逾期不超过 6 次。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无未结案的重大涉诉纠纷(重大涉诉界定:作为被诉人,涉诉金额占总资产或总投入的 10%以上),未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

(4)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信用记录不满足要求的客户,需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由分支机构撰写情况经业务和风控分管领导会签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酌情考虑准入。

3、经营指标要求

(1)贷后经营性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0%,经营性资产负债率=经营性总负债/贷款后经营性总资产。(经营性资产不包含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住房、非运营车辆等资产,经营性负债不包含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车辆按揭贷款等,对外担保按对外担保金额的 50%计入负债)

(2)贷前经营性销售负债比不低于 2,贷前经营性销售负债比=调查期近一年销售额/调查期经营性负债。

(3)经营性银行流水(含对公账户、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其他账户等)需匹配销售额的 80%